抚州市防震减灾局前身为抚州市地震办公室,隶属市科技局管理,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参照公务员管理。其主要职责是: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;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(二)组织编制及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。(三)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;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,按照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,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、分析、处理;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,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;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(站)及数字信息系统,实现资源共享;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。(四)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;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;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,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;负责管理人工地震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;负责本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;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,引导农村建房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,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;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,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。(五)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;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;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。(六)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;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、应急平台建设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;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。(七)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工作;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、贯彻、实施和监督工作。(八)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,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;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。(八)指导县(区)防震减灾工作。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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